2015-04-20 阅读次数:
19年前,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随身携带银元、古币,想与当地收藏爱好者交流一下。当地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以投机倒把为由将申德林带回调查,并将银元、古币全部没收。然而,在退还被扣押物品时,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愿意赔偿。
申德林称,中国钱币博物馆内展示的这枚纪念币与“传家宝”一模一样。
19年前,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随身携带银元、古币,想与当地收藏爱好者交流一下。当地工商局接到举报后,以投机倒把为由将申德林带回调查,并将银元、古币全部没收。
申德林随后将工商局告上法院,最终获得胜诉,工商局须返还扣押的物品。然而,在退还被扣押物品时,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愿意赔偿,但这两枚被申德林称为价值不菲的纪念币到底该赔多少钱成了“无解的难题”。
近日,洮南市法院再次向申德林送达《终止执行裁定书》,告知其将终止执行案件。
案情 原告要求提级执行此案
申德林老人现年85岁,为河南省汝南县百货公司离休干部。如今,他的身体每况愈下,近半年更是经常卧床。
今年3月初,吉林省洮南市法院执行局的两名法官来到河南省汝南县,向居住在这里的申德林送达《终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据申德林的儿子申和平介绍,老人当时很生气,这已经是第二次下发《终止执行裁定书》了。老人很不甘心,觉得自己打赢了官司,却讨不回祖传的两枚“民国半元纪念币”。因为父亲的身体状况不允许,现年58岁的申和平决定放下手头的工作,替父亲跑一趟。
今年4月9日上午,申和平先来到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洮南市法院的上一级白城中院提级执行此案。随后,申和平又来到洮南市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书》,要求恢复执行。
白城中院和洮南法院均告知申和平,本案执行的特定物已灭失。依照我国《民诉法》第25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件执行已终止。法官建议申德林对半元币进行价格评估,然后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评估价在1000万以上,可以直接在白城中院立案,如果在1000万以下,就在洮南法院立案。”白城中院复议处处长周东新对申和平说。
申德林为何如此“较真”,此案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他1996年4月的一次出差经历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