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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二审 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

2020-06-07 阅读次数:

4月9日上午关于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次已经是二审了,之前一审中判决陈永朋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25万元,并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但是陈永朋表示不服然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并未在当天当庭宣判结果。范冰冰发微博表示:“所有的虚假在真相和法律面前都将毫无抵抗之力,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而留言全部都是“支持维权”。

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二审 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
法庭审判

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二审 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
范冰冰

该案件发生在2017年3月14日到4月24日期间,陈永朋以“秦岭二月”的微博账号发布多篇文章,其中有擅自使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然后在其中加载属于自己的微信二维码,这种行为是以范冰冰的名义邀请他人关注他的微信号,另外网络平台新浪已经将涉案微博全部删除,但其主办单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仍被范冰冰以扩大损失状告,需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当时范冰冰要求两方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34万元。

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二审 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

范冰冰维护名誉权和姓名权二审 抵制网络谣言杜绝恶意诽谤
范冰冰

涉案人陈永朋在法庭上称自己并没有对范冰冰实施侮辱和诽谤的行为,所以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损害范冰冰人格的目的,即使是涉及对公众人物的评论,也只属于个人的看法和观点,况且内容都是来自于网络而并非原创,最多就是未经证实的消息,也不存在恶意造谣。之后陈永朋还称涉案的微博存在时间很短,影响范围小并没有对范冰冰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导致她的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所以对方提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是没有证据的,所以不应该被认定是侵犯名誉权。不过范冰冰的律师也表示对方在发布前后粉丝数量有明显的提升,属于牟取流量的行为,请求二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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