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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跳水冠军秦凯何姿婚房无法过户 要求赔偿房屋增值损失400万

2020-06-07 阅读次数:

奥运跳水冠军秦凯何姿在婚前拟购买一套婚房,但是没有想到交款70万的定金后却迟迟没能过户,之后才知道该房屋原本就没有房产证,对此何姿将卖房人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其70万的定金,并且要付赔偿款400万元,今日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由于何姿和秦凯两人在人民大学进修,所以秦凯的母亲到庭代替家人旁听。由于被告称早已告知对方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拒赔多余的增值钱,只返还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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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凯向何姿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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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跳水冠军秦凯和何姿

秦凯的母亲对于此事比较气愤,称:“买的时候对方说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了,谁知道这套房根本就没有房产证。”当时是为了儿子和儿媳结婚买的婚房,并且以儿媳何姿的名义购买的,当时这套房子的价值是800来万,现在已经上涨了将近一倍,所以买不成房子对方应该有所赔偿。根据合同中所写,2016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成交价格是825万元,当时卖方称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2016年4月,在合同中有明确标明,“因为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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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跳水冠军秦凯和何姿

奥运跳水冠军秦凯何姿婚房无法过户 要求赔偿房屋增值损失400万
秦凯母亲

被告称该涉案的房屋为期房,购买的时候交了税也办了贷款,后来在2016年年初将所有的贷款还清,但是开发商在建委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却被告知网签备案手续和现在被告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符,不给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称购房的资质有问题,连被告自己都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对此被告认为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客观原因,同意退还70万定金,但不同意支付高额赔偿款,因为2016年3月知道房产证办理不下来的时候就已经第一时间告知了原告,如果对方在当时终止合同,就不会将损失扩大化,并且被告称原告在2017年3月有购买其他房产,就算过了两年其差价也没有那么多,目前案件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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