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阅读次数:
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法院查明,2016年5月27日9时许。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据清新区法院介绍,3名被告人合伙拐走陈某福的动机是为了报复,因为欧某生与陈某福的母亲曾发生矛盾。按照欧某生的计划,陈某福被拐后交由他来处理。可是,李某娣与其男朋友陈某其拐走陈某福后,并未将其交给欧某生。
李某娣供述,他与陈某其没有小孩,得手后就与陈某其商量,决定共同抚养这个被拐来的孩子。于是,他俩将陈某福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男童失踪后,孩子的家长心急如焚,四处寻找无果,经过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关注,很多市民在微信圈转发,发起了全城搜寻被拐儿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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