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阅读次数:
司机殴打乘客致死
11月14日消息 在2016年8月9日,在北京发生一起滴滴司机殴打乘客致死的案件。司机于今年7月28日的审判中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在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向司机和滴滴公司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9万多元。
关于向滴滴索赔的案件,于今日上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并未出席庭审,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原告认为,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旅客人身安全,其缺乏有效的服务培训,未能有效约束张某某的服务水平及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滴滴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9万多元,张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滴滴公司答辩称,司机和乘客的打斗是在结束订单之后,是司机的个人行为,而且双方的打斗是在车辆之外的道路上,此时客运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张某某没有能力赔偿,滴滴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立场对原告进行补偿,但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