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阅读次数:
11月6日,备受关注的“鹦鹉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经历近十个小时,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6年4月深圳男子王鹏因贩卖自己养的鹦鹉被抓。调查结果表明,其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公约》附录,属于受保护物种。深圳宝安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
徐昕和斯伟江两名律师成为二审代理律师,并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此次开庭控辩双方经过了激烈的辩论,有两个主要的庭辩焦点,一个是查扣的鹦鹉与作为物证的鹦鹉是否具备同一性的问题;另一个是之前作为定案关键的鉴定意见是否有效的问题。
徐昕认为,公安机关从谢福田处查获的10只鹦鹉的勘验、提取、搜查、扣押、辨认送检等程序存在违法,致使送检的10只鹦鹉来源不明,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并且公安机关从王鹏家提取的45只鹦鹉,勘验、提取、搜查、辨认、送检等程序存在违法,与作为物证的鹦鹉不具备同一性,这些鹦鹉在深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混淆可能,是否属于王鹏无法确认。另外,作为本案的鉴定意见存在违法,包括鉴定人没有资质,鉴定方法和程序存在问题,但是现在专家意见和鉴定意见又产生了矛盾。但重新鉴定又失去了基础,所以这样的鉴定意见没有办法采信。
同时,检方在二审前补充了大量证据,增加了36本卷宗,还包括王鹏的QQ聊天截图、专家意见、鉴定人补充的情况说明和检察院补充的勘察扣押过程中的情况说明等。法庭也邀请了相关专家出庭发表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