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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碰瓷酒驾司机 骗取4.2万后被捕

2017-11-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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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顺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专盯酒驾司机碰瓷的敲诈案件,两男子在短短10天内,作案3次,成功2次,索得钱款4.2万元。

  专盯酒驾者下手碰瓷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18日晚,在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以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索得25000元。3月27日晚,在顺义区牛栏山地区,两名被告驾驶捷豹汽车与一面包车相撞,以面包车司机酒驾为由,索得1.7万元。

  3月28日晚,两名被告再次在后沙峪地区碰撞一名酒驾司机的车辆,两被告索要2.6万元。因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两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否认第三起案件是碰瓷

  庭审期间,被告供述,他们往往会在顺义区的各个餐馆门口寻找饭局中饮酒者,一旦发现饮酒者有酒驾行为,便立即跟随,寻找机会碰瓷。然后借着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索要钱财。

  两名被告承认了前两起碰瓷案件,但是对第三起案件被告表示,非有意碰瓷,当时他们驾车给他人送瓷砖,途中与王某的车辆相撞为偶然,并非有意碰瓷。车祸发生后,他们本想直接报警,但对方车主系酒后驾车,拿出5000元要求私了,还找来朋友试图“顶包”。面对酒驾司机送上的5000元,被告并未接受,并抬高私了费至2万余元,由于私了数额并未达成一致,选择报警。被告称,如果是故意碰瓷,不会率先打电话报警。

  第三起案件被认为非巧合

  公诉机关认为第三起案件同样是预谋的碰瓷。被告虽然声称当时驾车送瓷砖,但受何人委托,为何人到何地送瓷砖,两名被告均含糊其辞,无法解释清楚。此外,公诉人表示,第三起案件与前两起案件有诸多的相同点。三起案件全部为被告车辆右前部与酒驾司机车辆发生碰撞,这绝不是简单的巧合。公诉机关建议对两名被告量刑2到3年。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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