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2 阅读次数:
豪车也被用来搞非法营运!近日上午,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六大队查获一辆车牌为渝D35E**号的奔驰车,该车涉嫌非法营运。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车正在从事非法营运!”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王毅介绍,当日接警后,大队随即在新立、拔山、忠县、普乐等收费站点布控,安排人员在路面实时监控,并组织人员通过值班中心密切关注路面通行动态。
11时40分许,驾驶人进入执法人员监控视线,同时也发现后方有执法车辆跟随,随即在忠县互通处继续行驶。13时40分,驾驶员逃逸至冷水收费站,执法人员随即在冷水收费站将车辆拦截。
但驾驶员仍拒绝开打车门、拒不出示证件。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石柱县公安局赶至现场,对驾驶室喷射辣椒水,1分钟后,驾驶人主动打开车门,并被依法控制。
随后,车内乘客也依次下车,配合调查。乘客证明,该车在重庆至忠县途中,收取每人70元车费,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驾驶员杨某称,当日上午,他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揽客信息后,在江北区红旗河沟非法装载乘客8人前往忠县。
在途经沪渝高速谭家寨隧道时,杨某通过后视镜发现后方有执法车辆跟随,所以就改至普乐下道,结果后方车辆仍然跟随,“我就想跑到湖北去,逃避处罚!”
当问及其为何用奔驰车来跑黑车时,杨某称一是车况好,乘客不良意见少;二是能有效迷惑执法人员,一般很少有人用好车来跑非法营运;三是车辆速度快,可以较快地到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驾驶员杨某涉嫌非法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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