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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在KTV下催情药 迷晕陪酒女实施猥亵

2017-10-18 阅读次数:

迷晕猥亵陪酒女
迷晕猥亵陪酒女

  王强(化名)是一名90后,大学毕业不久的他不仅受过良好的教育,还有一份令很多同龄人羡慕不已的工作。

  然而,让王强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没想到的是,为满足私欲,他竟两次在KTV下催情药将陪酒女迷晕后实施猥亵。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日前获悉,王强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白领”两次下药迷晕陪酒女实施猥亵

  1990年出生的王强,老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受过良好教育的他,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一家央企工作。

  工作稳定且收入高,年纪轻轻就已成都市“白领”的王强,令身边不少的亲戚朋友羡慕不已。

  但这一切都从今年6月中旬彻底改变。2017年6月5日,王强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他被捕的罪名是涉嫌犯强制猥亵。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0日晚7时许,王强与他人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唱歌。期间,被告人王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猎艳催情水”倒入陪唱女刘某的酒杯中,在刘某喝下此酒昏厥后,被告人王强对刘某进行了猥亵。

  2017年6月4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强再次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采取上述手段和方式,对被害人陪酒女龚某实施了猥亵。

  被抓后认罪态度好 积极赔偿获得轻判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6月4日当晚,王强在案发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龚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王强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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