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7 阅读次数:
盗窃寺庙香火钱
10月16日电 寺庙香火钱本是香客为行善积德捐助的一些钱款,不料却成不法之徒的发财途径。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的郭某为了生计,屡次进入寺庙盗窃香火钱,涉案金额达4000余元,日前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曲靖开发区龙街村观音寺主持杜某向曲靖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报警,称其在寺内抓到一名盗窃寺内财物的小偷。经公安机关讯问,原来此人姓郭,曲靖市麒麟区人,3岁时因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疏于管教,由爷爷抚养长大,初中辍学后外出山东打工。随后因身体原因返回家中,因在家经常遭到父亲毒打,无法忍受的郭某从2016年4月份开始在外流浪。
为了填饱肚子,2016年6月的一天半夜,郭某溜进了观音寺的厨房中找寻食物.从厨房出来时,郭某经过旁边一小屋时发现无人看守,遂顺手将房内2000元香火钱盗走。一次得手之后,郭某就将目标锁定在观音寺内,按照他的想法,佛门净地一般都疏于防范,平常没什么人,而且禅房的门也不怎么关。
2016年11月的一个深夜,他再次潜入观音寺杜某的房间,将杜某房内的一袋硬币(共计1200元)盗走;再次尝到甜头后又于2017年2月7日凌晨,故伎重施,用同样的手段潜入杜某的房内盗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摄像头一个,现金20元。因屡屡得手,郭某已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由于满足生活及上网需要开支,他每隔几天就会光顾观音寺一次。
2017年7月17日凌晨三点左右,当郭某再次翻墙进入观音寺时,被杜某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平口起子一把,从其住所搜出他之前所盗的平板电脑和摄像头。经公安机关审讯,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评估公司认定,郭某所盗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926.37元,摄像头价值人民币358.02元。
案件移送到麒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郭某已被麒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