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3 阅读次数: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酒规定的重要性,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织严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下一篇: 重庆房产限售新政 2天5地楼市调控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