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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出租房新政:无房家庭的子女可租房上学

2017-08-21 阅读次数:

  17日下午,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先迅速带你过一遍重点:

  1。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以落户。

  2。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3。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4。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政府将发布很多便民措施。

  5。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6。租金应当按月收取。

  7。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8。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9。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0。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11。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通知》提出,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提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同时,将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今后,在平台上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通知》提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该《通知》还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的目的在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出租住房合法、主体权责明晰、市场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再出租房新政
北京再出租房新政

  详细解读

  用来住的房子,不一定要有产权

  去年年底,中央指出,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可以说,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经成为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5月,住建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的意见,就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更是推出了多项新政策新措施。

  此次新政出台,意味着北京是全国首个出台贯彻落实地方政策的城市。

  同时,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北京也走在了前列。“此次北京市出台加快住房租赁发展的新政,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贯彻和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专家表示,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这也是“317”以来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新政有4大亮点,北京将设“统一的监管平台”

  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这个平台将起到服务和监管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对租赁行为的备案等服务,并纳入了信用体系,还能起到有效监管租赁市场各方行为的作用,使租赁市场更加规范。

  二是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突出了政府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双方的服务意识。比如纳入平台的合法租赁,相当于和多部门联网了。如果租户需要申领居住证,出租人和承租人不用再携带大量的纸质材料去办事窗口办,窗口可以直接调取信息,方便了租赁当事人。同时,本市还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租赁住房。

  三是此次北京对于租赁的赋权也下了很大力度,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

  四是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才能使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将租房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多项新政向租房人权益倾斜

  一、网络交易平台上完成租房

  根据《通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连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二、关于“购租并举” 北京迈出一大步

  根据《通知》,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另外,子女上学问题同样是大家最关心的。《通知》明确,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和其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按照新政,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办居住证不用再提交租房合同了

  根据《通知》,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将来通过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相关部门会实现联网共享,这就方便了租赁当事人办理各种和自己生活的事项。

  《通知》中也很明确的写出,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居住证。

  此外,承租人符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直接申请租金补贴,也不用再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了。

  四、保护租赁当事人权益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此次新政对于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作出了多项细致的规定。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除外。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的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最后,再明确一下什么样的住房才能出租:

  1、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

  3、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4、人居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即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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