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阅读次数:
南岸区的王先生,7月22号准备给公司财务转款2.6万,可是选错了转款人,把钱转给了一位周女士,发现出错后,王先生赶紧联系对方,希望返还金额,可几次沟通后,事情却并不顺利。
王先生说,自己当时是要转款给公司财务,去缴纳电费,可是两天后,公司财务却告诉他,钱还没有到账。去银行打印了转款清单,王先生才发现,自己没有把钱转给财务,而是转给了另外一位周女士。
王先生说,那位周女士也不是陌生人,是之前给他推销过车险的销售人员,因此手机里还有对方的电话和微信。于是,王先生赶紧联系了这位周女士。但对方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等查到后再予以返还。
正在王先生等着周女士回应的时候,7月26日,对方通过微信语音表示:“那是你自己自愿打到卡上的,关我什么事,我一天有我的事,我给你说清楚了,你不要骚扰我好不好,而且我卡上已经没有这么多钱了。”
律师表示,其实王先生也不必惊慌,如果周女士收到了这笔转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发返还给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