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阅读次数:
7月11日上午,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奉新“2016·1·19”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进行宣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2016年8月23日上午10:3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愿逝者安息!
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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