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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欲强奸 禽兽父亲为泄欲强奸幼女上100次(2)

2017-05-03 阅读次数:

 

  被告无悔意诡辩被诬陷

 

  潘敏琦又指,当父母蓄意伤害子女时,社会依赖法庭肩负起保护孩子的责任,严惩被告,发出铿锵的警世信息。她直斥被告,毫无恻隐之心,故不要奢望法庭会怜悯或网开一面。

 

  潘官续指,女童早前作供时曾表示被强奸逾100次,但被告在自辩时,却称亲女“在外面不知道认识了什么人”,又解释女儿因被同母异父的哥哥强奸,才受母亲指示要诬陷他。

 

  潘法官认为,被告的推卸行为是“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在女儿的伤口洒盐”,显出他全无悔意。而公众对被告唾骂及谴责是必然的,因为被告是“社会渣滓”,故就算要他一世在牢狱度过,也绝不为过。

 

  女童心理受创常发噩梦

 

  潘敏琦又引述女童的心理创伤报告,指女童自我形象低落,精神恍惚,纵使她现时得到母爱,但仍缺安全感,并经常发噩梦。报告又提到,女童去年一想起事件,就难以呼吸,虽然今年情况有好转,但心理专家认为她是刻意回避及掩饰真实感受。而且女童只以“衰人”称呼父亲,又担心父亲会报复,更直言希望父亲被判终身监禁,因她认为被告是罪有应得。

 

  潘敏琦称,本案判处有期徒刑较合适,故判被告首项强奸罪入狱12年,另外五项强奸罪及四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各判入狱一年,全部分期执行。

 

  约30名公众人士昨日到法院旁听。其中,市民秦木欣(79岁)在开庭前,突然激动地呼喝被告“禽兽”,又用粗口指骂他。当闻悉被告被判入狱21年后,秦在法庭外直言判刑太轻,称“应该枪毙他(被告)”。

 

  案情指,女童在内地出生,以单程证来港与父亲同住,母亲则持双程证到港照顾她。女童母亲于执拾“铁皮”帮补家计期间被捕,被判违反逗留条件,故于案发期间不能取得双程证。而曾任职技工的被告(62岁)趁妻子在内地,在亲生幼女于五至八岁期间,多次在住所侵犯她,并拍下其下体特写。警方经调查后,在他的手机及相机起出150多张儿童裸照。

 

  其实,类似的“父亲强奸女儿”悲剧在生活当中时有发生,一开始,受害者为了家庭往往都会忍耐,但是这只会让对方有恃无恐。因此,想要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不仅需要学校等教育部门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更需要父母从小给孩子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当遇到侵害后,一定要鼓励儿童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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