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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冤狱15年 一天一封申诉信终获平反(2)

2017-04-24 阅读次数:

  杨德武:那时候我要坚持到底,省检察院来的次数太多了,2005年给我答复函,你的证据上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向高院提出重新再审。

  记者:那个时候有答复,但是没有结果。

  杨德武:没有结果。

  2010年11月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2011年8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称不需启动再审程序。

  记者:原因是什么?

  袁孝宗: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事实是清楚的,证据还是能够达到定罪标准,所以法院当时没有启动再审。

  记者:那么当你们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去面对这样的结果。

  袁孝宗:就是我们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没有采纳以后,我们对这个案件当时是已经不再,进行复查了,因为我们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二次复查的时候,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法医鉴定,重新请专家进行一个文件上的审查,还走访了原来的办案人员,提审了杨德武,我们现在在杨德武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下,我们当时是准备不再复查。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信办理处收到杨德武申诉信,经研究决定于当年4月20日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该案,要求全面复查,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袁孝宗成为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的承办人。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转机呢?

  袁孝宗:因为考虑到我们前两次,已经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了,应该我们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应该原案证据存在一些瑕疵的,所以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我们再进行了一次复查。

  记者:但是前两次的再审检察意见没有被采纳对你第三次介入复查的检察官来讲,会有什么样的一种压力?

  袁孝宗:确实对我们来讲已经很大压力了,当时领导也要求我们把这个案件,全面看卷,穷尽一切的可能性,再办一次这个案件。

  记者:看完卷之后,你有一些什么突破性发现吗?

  袁孝宗: 从卷宗材料反映,从定罪证据方面讲,没有相应的物证直接锁定他,最主要定案的证据,一个是他的有罪供述,跟现场勘验有相互吻合的地方,这样法院可能综合全案考虑,认定杨德武构成故意杀人罪。

  记者:但是从你们来看,法律上的一个证据链条,存在什么样的瑕疵呢?

  袁孝宗:这个案件有一定特殊性,这个案发现场是在杨德武的家里,杨德武对家里面情况是很熟悉的,杨德武作为报案人,他对这些主要情节都是知道的,都是非常明确的一些信息,从这方面来认定杨德武有罪供述,跟这些情节相互印证来论罪,我们认为这个证据是确实不充分。

  再次复查后,袁孝宗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两次到监狱提审杨德武。

  记者:你们当时询问的重点是什么?

  袁孝宗:我们首先询问他,当时他有没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一些问题,还有询问他和他岳母的一些关系问题,包括案件的细节问题。

  记者:问询过之后您的判断呢?

  袁孝宗:判断杨德武的口供供述,可能还是跟现场勘察,也有一些不吻合的地方,他的口供可采纳性,在我们心里留下了一些疑问。

  记者:你的疑问指得是?

  袁孝宗:他的有罪供述主要在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形成,而且这两天的形成,他并不是在看守所里面做出一个笔录,是在刑警队里面做出了有罪供述。

  记者:这异常吗?

  袁孝宗:因为那时候杨德武已经拘留了,拘留以后一般是要送到看守所羁押,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下,是不应该提出看守所进行询问。

  记者:但是地点不一样会产生什么样的一种结果?

  袁孝宗:这个过程我们也不好推测,在刑警队询问跟看守所询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受到的压力可能有所不同。

  被刑拘前,杨德武均未作有罪供述,仅在被刑拘后的7月17日和7月18日,杨德武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看守所押出,在刑警大队作了有罪供述。

  杨德武:当时公安说,你岳母是不是你用枕头捂死的?在那儿承受不了,我说你们说捂死的就捂死的,然后有个公安人员,刑警队,他不是有个做笔录的,然后笔录做下来。

  记者:你为什么这么回答?

  杨德武:因为我多少天被折磨得不得了,我只能这么回答了。

  记者:你当时讲这句话的想法是什么?

  杨德武:我当场想脱离这个地方,眼睛都不给闭,我喝水,大夏天到自来水那喝水,上厕所到自来水那儿搞水喝,我要喝水,他们都不让我喝,我承受不了了,我各方面都承受不了了。

  记者:但是你承认这个你就知道意味着什么吗?

  杨德武:我意识都不清楚了,因为我多少天都没有睡觉了,人已经都昏了,就想怎样舒服了,公安说把你老婆找回来,找回来你就回家了,和你老婆团圆了,办你岳母的后事,这样那样的,马上送你回去了,你回家了。

  记者:你怎么会这么想?你承认了杀人,还想着能回家?

  杨德武:我哪儿知道这个情况,我又不知道,我真想舒服,人没有睡觉,多少天没有睡觉,手和脚肿得很粗,人生不如死,你把我打死了,搞死了还好点,折磨我,人得了,人接受不了,人是受不了。

  在一审和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中,2000年7月13日晚,吃完晚饭后的杨德武捂死岳母,然后开始伪造现场,他先是拴好前门,然后撬除后墙窗框,从窗洞将手伸进屋内拴住后门,制造外人入室作案的假象后逃离现场,并于当晚7:30到邻居家看电视喝酒,随后去窑厂上夜班。7点30分这个时间是因为杨德武到达邻居家时,电视里正好在播放天气预报。

  袁孝宗: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杨德武岳母的死亡鉴定时间是餐后两小时之内。但是吃饭的时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然后到杨德武离开家7点30分这段时间,可能在认定杨德武,具有作案时间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从这个时间上来看,并不能必然的就是一个排除。

  记者:既然没有必然的排除性,怎么能证明杨德武没有作案时间呢?

  袁孝宗: 原来认定是一种临时起意的杀人,根据他的供述,他抽了一根烟,想了一下,要伪造一个现场,后期要出现把家窗户的砖扳掉,还有就是把窗户窗框扳下来,这一系列的时间,最后还要步行一百多米的距离,到他邻居家,这二三十分钟的时间之内,如果没有早有预谋的话,从我们内心判断,一下连续性完成这些动作的话,我们不能讲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这个时间,我们认为还是值得怀疑的,也是我们内心一个存疑的地方。

  除了口供和作案时间存疑,警方当年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认定只有杨德武能进出案发现场,这一点在复查时也受到检察机关的质疑。

  袁孝宗:判决是认定杨德武,采信了杨德武的一个供述,就是杨德武从家,认定杨德武杀人以后,杨德武是从窗户里面,伸进去把后面插销插上的,如果是这样一种情况下,那判决可能就有矛盾的地方。

  记者:矛盾在哪儿?

  袁孝宗:因为原来你认定窗户台是必经之路,这是唯一的一个通道,因此排除了外人作案的一种可能性,但是同时又认定,这个窗户可以伸手从窗洞里面,把这个后门关上,当然也就可以打开了,因此我认为从这方面,就是不能得出一个唯一的结论。

  记者:也就是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袁孝宗:对,还有一种可能,把这个后门打开,手伸进去把后门打开,然后从门直接进去,临走的时候才把这个门关上,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2016年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杨德武案的再审检察建议书。2016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记者:对你们而言,启动这么多次再次复查的程序,包括再审的程序,你们追求的法律上的意义是什么呢?

  袁孝宗: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是我们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个情况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放了一些人,或者改判一些人无罪,但是我们并不能确保这个人就不是犯罪嫌疑人。

  记者:首先先确定是在现有条件下,不冤枉一个人。

  袁孝宗:对,我们疑罪从无。侧重点就是不冤枉一个人

  【庭审纪实】宣判无罪

  判决如下,请全体起立。

  一、撤销本院(2001)皖刑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芜中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杨德武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6年11月11日,已服刑16年的杨德武被改判无罪。

  记者:你听到那个决定之后?

  杨德武:我的这个案子最终平反。

  记者:那时候心里面应该是百感交集?

  杨德武:对,我一回来,我看到我老母亲,我都接受不了。我回来的时候,我母亲都80岁了,样子都这个程度了,我记得我小孩,我小孩那时候只有六七岁。

  出狱后,杨德武和哥哥杨德文及母亲生活在一起,16年的铁窗生涯之后,杨德武正努力适应新的环境,但他心里始终有件事放不下,就是前妻对他的怨恨。

  记者:她知道你出来了吗?

  杨德武:应该知道,现在这个网络上都有,她应该可能也知道了吧,我也搞不清楚。

  记者:如果你爱人现在再跟你联系的话,你想跟她说什么?

  杨德武:我是被冤枉的,不是我干的,我要跟她讲,哪怕她再嫁人了,我是不反对你,最起码我是清白的。她一直以为是我干的,还带小孩,但是我有的事情还不能怪她,因为那时候一般都是相信警方。

  记者:但是到现在你岳母这个案子真凶还没有找到。

  杨德武:我希望公安人员尽快把案子破掉,把真凶抓捕归案,还我一个彻彻底底清白。

  记者:你觉得现在还不算是清白?

  杨德武:因为凶手还没抓出来,我希望把凶手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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