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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14岁恋爱17岁生娃 拌了句嘴 撇下孩子走了还陌生男子同居(2)

2017-04-22 阅读次数:

  陌生男子:她不想回去 我同情她

  而就在这时,一位自称是兰兰朋友的男子给帮女郎打来了电话。一口咬定,记者是是耍小把戏,根本不是什么记者。

  当兰兰在旁边确认了记者的身份后,这名男子在电话中,才改换了语气。

  男子:你是记者,你管那么多闲事干嘛!

  记者:你知道她已经有孩子了吗?

  男子:知道啊。

  记者:现在是你们俩在一块了吗?

  男子:没有,我们只是朋友,你说一个女孩,也不容易啊,我这边只是同情,你说是不是。

  对于兰兰现在到底在什么地方,这位男子并不愿意透露,只说兰兰不想回去。

  “她说她对象,整天好吃懒做,我也跟她说过,回去有什么事说清楚,你要好好过就好好过,不能好好过就不过,她不回去。”

  之后,我们再次拨打兰兰的电话,但她始终不接。对于女儿以后的生活,她只回复了信息表示以后每个月给800。

  娘家母亲:管不住 我们只能认命

  接着,帮女郎找到了兰兰的娘家。兰兰的母亲说,他们给女儿打电话兰兰也总是不接,一吵架就会往外跑。对于女儿和小马的事,她也很无奈,当年女儿也就像现在这样,和家里一声招呼没打,就跟着小马跑了。直到生了孩子家人才知道,也只能认命,拿女儿没辙。

  那么对于那名陌生男子,兰兰的母亲胡大姐知不知道呢?

  当着帮女郎的面,胡大姐也拨通了女儿的电话,可兰兰还是不接。胡大姐说,她现在能做的只有不停的给女儿打电话,劝她回来。那么对于这个无辜的孩子,双方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 应当由母亲来抚养

  金牌帮帮团律师李仁宝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应当由母亲来抚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法律上的权力,作为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担同等的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

  金牌帮帮团律师李仁宝: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出现了,不适于抚养子女的情形,也可以由法院判令,孩子由他来进行抚养,如果孩子判给男方或者女方来抚养的情况下,作为父母的另外一方,必须要承担起法律上规定的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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