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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宠物狗被车撞 为泄愤放火烧车(2)

2017-04-10 阅读次数:

  两次碰面

  最终锁定放火的红衣女子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长新街派出所民警王洋说,春节前后,该小区就发生了4起火情,其中1起为摩托车着火,民警便怀疑有人放火,派出所所长向分局汇报,当时就组成了重案组,但是当民警进行视频调取和大型走访后,火灾就不着了。

  “3月30日23时左右,我们接到报警,该小区又着火了,我们重案组立刻去了,把小区的进出口封闭起来,对人员和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且进行地毯式搜索,寻找犯罪嫌疑人,当时有一个红衣女子就流动在小区内,只有她神色慌张,我们对她进行了盘查,发现她的兜里有两个打火机,并且她也承认了放火行为,便带回了所里,在派出所,她也承认了春节前后的4起着火和当天的9起火情都是她所为。”王洋说,在他们刚刚进入小区的时候,曾和该女子擦肩而过,但是当时火光四起,小区里还没有路灯,没有确定嫌疑人,后来第二次碰面,便直接锁定,小区的环境,是寻找嫌疑人的最大困难。

  放火原因

  女子狗狗被白色轿车撞死后的报复行为

  针对红衣女子放火的原因,王洋介绍说:“女子自称,是因为她的狗是被小区里一辆白色的轿车撞死的。”

  “目前,该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女子已经可以说是放火罪了。”民警说。

  据了解,该女子今年45岁,姓邹,与一男子在小区14栋居住。火灾的损失情况,最大金额的便是一辆高尔夫汽车,价值17万,至于楼道内的杂物,没有居民承认是自己的。

  法律延伸

  放火损害极端严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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