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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集体回应“辱母杀人案”聊城成立工作组(2)

2017-03-27 阅读次数:

  ​山东省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成立调查组,对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悲剧发生的源头是高利贷

  追溯这起悲剧事件的源头,则始于发放高利贷。根据媒体报道和一审判决书,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导致被堵门逼债。

  发放高利贷的做法本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最高法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当中,每月10%的高额利息早已超越了国家36%年息的红线。因此,当事人吴学占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以此为借口的限制人身自由、虐待、殴打等讨债行为就更当属于非法行为。

  高利贷是本次悲剧的源头,而在高利贷的背后其实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借高利贷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也是迫不得已。

  警方的现场处置是否恰当?

  回顾事件的脉络,警方在案发现场的处置方式备受质疑。根据一审判决书,在接到110报警并抵达现场后,民警说了一句“讨债可以,打人不行”的话。由于双方的债务因为利率超过法律约定的范围,已经属于非法借贷,因此用一句“讨债可以”来处理双方的纠纷,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恰当。

  另外,多人追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极端方式实施猥亵、凌辱,这样的行为应该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的恶行并进行严厉打击,但警方在现场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进行隔离(实际上,在这之后当地警方已经打掉了这个社会团伙),为什么不是当时?因此,警方的当时做法事实上鼓励和纵容了恶霸行为,却让苦苦等待的于欢母子陷入绝望的深渊,直接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因此,尽管警察是否存在渎职、玩忽职守需要进一步调查,但现场处置不当则基本属实。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进一步认定

  引爆舆论的还有一审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判断。有律师认为,于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辱母者到底该不该死还是需要由法律来认定,冲动杀人并非法律所乐见。于欢毕竟造成一死三伤,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有惩戒冲动杀人的警示作用。

  既然存在争议,那么就需要更多的证据。对于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听取更多当事人和目击者的声音,特别是同期声,以尽最大可能还原事件的原委。

  当前,相关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司法的程序仍在进行之中。我们期待事情的真相能大白于天下,也期待未来的二审判决中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该多出些实招

  同时,我们也应该跳开单纯的司法层面,正视这起案件背后的大问题,比如高利贷的问题,能否有效从严打击一切非法高利贷,同时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这不仅事关这一个个案,更关系千千万万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活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非新问题,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真该多出些实招。

  无论如何,辱母杀人案都是一起悲剧事件,我们期待悲剧能够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契机。这样,悲剧才有了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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