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阅读次数:
辩护律师将对于欢提出精神病鉴定
今天早上,山东高院通报受理了“辱母杀人案”被告人于欢的上诉,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也被法院受理。记者联系到在二审为于欢进行辩护的代理律师殷清利,殷律师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由于他是在一审结束后接受于欢家人委托代理该案件,因此要先对在案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殷律师定于明天上午前往山东省高院阅卷,据其判断,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
“是罪轻还是无罪辩护要看证据材料的情况,目前还不能确定”,殷律师说,但对于此案,他已经确定了大致的辩护思路。
据殷律师介绍,在二审期间,他会向法庭提出,对于欢进行精神病鉴定,通过技术手段,对现场证人描述的于欢的言行等证据进行分析,以此鉴定于欢在案发时,是否因为外力刺激而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
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殷律师说,他将根据《刑诉法》规定,向法庭申请国内权威的精神病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专家证人不是案件的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不是案件行为事实的经历者,也不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而是通过专业知识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人。殷律师表示,可以通过专家证人,来证明在案发现场,于欢在当时情况下的行为是否与精神遭到刺激有关等问题。
证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
就此前于欢家人要求起诉警方的报道,殷律师表示确实是家属委托进行的行政诉讼,但目前而言,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于欢的上诉,那么他将全力准备刑事案件的开庭。
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律师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对防卫的起因、时间和限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防卫是在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时做出的,这中间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山东省高院受理辱母杀人案上诉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接下来,山东省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辱母杀人案”
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了?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刺死辱母者案二审结果很多人都关注着,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一起来看看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吧! ▲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
#于欢案二审#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