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阅读次数:
对话
“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
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
记者:市民戴为荣反映他的身份信息被你们公司用来发工资了,这件事情你知道吗?
王先生:知道。前些天税务部门已经给我们罚过款了。
记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能解释一下吗?
王先生:都怪我们操作上不规范,我们对给戴为荣造成的困扰表示很抱歉。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发工资?
王先生: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公司,平时主要雇佣一些临时工,基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给他们发工资的时候经常找不到他们签字,很难做账,因为相关部门都是有流程的,做不了账就发不了工资,所以我们就索性把工资都发到一个人头上,然后再分发到各个外来务工人员手上。据我所知,很多小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我们雇佣的大多是临时工,一个个找他们签字肯定很不容易,我们也是为了贪图省事才会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记者:戴为荣的身份信息你们是哪里来的呢?
王先生:说白了,这其实就是一个“误用”。当时我让一个工人提供一个身份信息,他就提供给了我一个,我也没想到他提供的是戴为荣的身份信息。要是知道会带来这么多的麻烦,我还不如用一个熟人的身份信息呢。
记者:你们就用了戴为荣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吗?
王先生:当时那个工人就给我提供了这个身份信息,我们也就用过这个身份信息,没用过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了。
记者: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开工资,跟报税方面是不是有关系?
王先生:我们这么小的公司,哪有多少税要报,说要偷漏税肯定是不现实的。说白了就是一个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以后发工资一定要让每一个工人都过来签字,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昨日,记者也联系到了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他听到是“工资”这件事情,马上表示不接受采访。
新闻延伸
企业冒用信息有避税之嫌
像戴为荣这样被人冒用信息的情况多吗?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胤表示,“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陆胤介绍,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分为两种行为,第一种是个人冒用,例如实际用工人员没有到达法定用工年龄或是自身有不良记录无法被录用单位录取等。另外一种就是企业行为,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身份信息来绑定利益。“例如一个单位用工人员的收入是9000元,就可以利用三张身份证,拆分成三个人的收入,做到个税起征点之下,就达到避税的效果。”
陆胤强调,一些退休老人的信息更容易被企业利用,因为退休人员属于非正规就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就一点‘成本’都没有了,而且退休老人也更不容易察觉和关注自己的纳税情况。”
记者从税务相关资料看到,两家公司开给戴为荣的“工资”,每个月基本都在个税起征点之下。
伪造签名签虚假劳动合同
那么这些身份信息又是如何获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对此,陆胤表示,实际上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劳动者在某家企业工作过,在离职、退休后继续使用。“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表示,上海大多数公司的用人和入职审核都相对严格,例如录用通知书、体检证书等入职材料都不可或缺。但也有些企业会动歪脑子,“通过简单的流程,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签名,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等,就能‘制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企业用工人员,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用人单位冒用他人信息给雇佣工人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它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其次,它违反了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而且冒用他人的信息,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活动,公安部门是可以对其立案的;此外,被冒用信息的个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陆胤认为,企业冒用他人的信息假报工资的违法成本很低,“毕竟很难衡量给被冒用人到底造成多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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