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阅读次数: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庭审时,雨点已经另寻新欢,又生了一个孩子。
法庭上,雨点表示,天价抚养费协议是老王自愿签的,这些钱用于抚养她和老王的私生女以及治病,所以她不仅不退还1000万元,还要向老王追讨剩下的2000万元。
但老王说,他给小三1000万元后,这些钱并没有用在女儿身上,雨点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近200万元的豪车,还用于炒股。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外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本案中涉及的抚养费协议,虽约定是以抚养费名义支付,但约定的金额远远超过抚养子女所需的合理数额。老王单独处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权益,也有违公序良俗,且该协议有可能损害案外人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抚养费协议的合法性不予认定。
考虑到这个孩子患有癫痫,法院酌情确定,抚养费应相对高一点。
于是,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老王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到孩子18岁,一次性支付共计108万元;被告返还老王1000万元,扣除老王应当支付的108万元抚养费后,应当实际返还892万元给老王。
老王在外债台高筑
晚报记者采访了承办法官褚赢,他说:案件在审理中,老王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证据,比如:老王与张女士之间的离婚协议,是经五华区法院调解达成的,老王每月支付他与张女士之间生的女儿抚养费3500元。而且,老王在西山区法院当被告的案件,涉及标的近700多万元;还有安宁市法院正在执行老王的案件,标的有300万元。
拿到判决后,雨点不服,已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