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4 阅读次数:
2004年2月6日12时许,无法忍住寂寞的罗某又故伎重演,在闽清县城关,罗某找了一辆摩的,提出让摩的司机陪同到白中仙峰山登山,俩人爬到一处僻静的亭子时,罗从手中提的超市袋子中拿出四听蓝带易拉罐啤酒,并开了一听给其喝,摩的司机喝后就失去意识。第二天醒来,发现身上的三星1860型手机、身份证、存折及现金十几元都不翼而飞。
2011年10月13日,迫于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行动的强大威慑,罗某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的犯罪事实。
日前,台江区人民法院审庭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六次使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金额人民币14457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多次抢劫,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刑事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