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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亲生女儿发生了关系 兽父否认性侵,但承认向女儿求婚,讯后被移送(2)

2014-09-20 阅读次数:

  这名变态父亲(46岁)具有大专学历,担任过模具工厂员工、公交车司机,现无业。而遭父亲纠缠的女儿小美(化名,18岁)已是大一学生,她从3岁就被迫和父亲发生不正常关系,母亲发现后,在小美9岁时诉请离婚,带走小美改嫁他人。但兽父仍借故约她外出,强迫亲密行为。

  小美向警方说,父亲有一个小房间有很多黄片,他趁妈妈不在时拉她进房性侵,父亲还将不明体液装在小杯子里要她喝掉,并说,父女是前世情人,“所做的一切都是爱爸爸的表现。”事后,父亲总告诉她不能向母亲说,不然母亲会生病死掉,会破坏这个家。小美说,父母离婚后,父亲常趁母亲不在时找她出去,并在快餐店厕所性侵她,直到她初中上健康教育课才知道父亲行为是性侵,但父亲仍经常约她出去。

  小美说,月前她返家收拾行李,父亲知道他交男友,竟对她下跪说:“嫁给我吧!”她看到桌上有一封求婚信,还有一只用500元纸钞折的小戒指,父亲不断数落她的男友,“那个男的算什么,我是黄金单身汉,妳挑一个穷小子在一起,怎么可能幸福啦!”小美被父亲说的话吓傻,崩溃大喊:“我们到底是什么关系!”没想到父亲竟说:“如果我们排除父女关系呢?”小美当场无言,转身要走却被拉住后性侵。小美此后每晚都做噩梦,哭喊:“爸爸不要,不要再逼我。”经母亲追问才泣诉这15年来父亲所作所为,于是报警揭父兽行。

  警讯时,兽父否认性侵,但承认向女儿求婚,讯后被移送。

  律师李明谕痛斥该父亲“泯灭人性,应严惩!”律师张建鸣说,台湾法律无法断绝亲子关系,有血缘父女更不能结婚。律师廖芳萱说,性侵未满14岁少女已触犯“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因兽父是连续犯,可加重二分之一刑度,重判10年以上刑期。精神科医师杨聪财认为,这名父亲在成年女性身上无法满足性欲,因女童无反抗能力,只好转嫁到年幼女童,这种行为应接受治疗。

  中国人常有一种观念,便是家丑不可外扬,只是一旦触法,就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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