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 阅读次数:
举个例子,盛一伦方爆出不平等条约,称严重侵犯盛一伦权益,包括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不能离开居住地超过五天等等……看上去虽然很苛刻、不通人情,但是,签订合约的时候,没有人逼迫盛一伦,而是盛一伦自愿签署的。所以,不存在侵犯盛一伦权益一说,如果不想被“侵犯”,当初完全可以不签合约。
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艺人在没出名之前,都巴不得有公司签了自己,即便合约中有一些所谓的没人情味,但当时的他们都拍着胸脯说自己不介意。不过,一旦这些人出名了、火了之后,认为自己有话语权的时候,就开始认为合约不公平了,就开始觉得有想法了,就开始忘本了。如果背后再有人撑腰,就会更加变本加厉了。”
蒋劲夫闹解约的老东家唐人总裁蔡艺侬也曾对媒体说,“这个时代光靠情感是留不住人的”。
在这个“情感不好使”的时代,合同自然成为了一种约束。合约不是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应。履行合约也是当事人的分内之事、无可厚非,如果在双方都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合同即便有也可以当作无。当有一天双方要用合同来“交流沟通”的时候,也意味着情分不再。
此次盛一伦和乐漾对簿公堂,并不是说某一方没有丝毫过错,乐漾拖欠工资说不过去,盛一伦影响《将军在上》拍摄进度并要挟乐漾也不好看。
先不说盛一伦与乐漾的矛盾与否,大众看到的、感受到的,其实更多是盛一伦的“不负责任”。
盛一伦与乐漾做对抗的时候,正值《将军在上》刚开拍不久。在拍摄过程中遭遇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风波的,此前在业内也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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