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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已连续7年未调薪 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公务员工资应“调整”(2)

2014-09-12 阅读次数: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约为20.94万亿元,到2013年这个数字是约56.88万亿元,增长约2.7倍。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2013年这两个数字则分别为26955元和8896元,分别增长约2.3倍和2.5倍。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7年间居民收入增速“跑输”了GDP。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也表示,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而言,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还不够高、不匹配。

  面临我国整体收入水平尚需提高的情况,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记者说,公务员工资调整,需要在对其他的社会群体统筹考虑和部署的基础上来相应安排,考虑到经济下行时情况,公务员工资应该是“调整”而不是单纯的“增长”。

  财政收入不平衡致公务员工资差距大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我国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已于2006年开始执行,后两项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各级政府的标准并不统一。

  由于我国目前公务员工资中占较大比重的是津补贴部分,那么支出这部分钱的地方财政,某种意义上左右着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一位在中部某市财政系统工作的公务员告诉记者,比如说省一级的公务员,其工资待遇由省一级财政负责,十分有保障,市县一级的公务员,其收入要受到当地财政实力的制约,财政大市和财政小市之间差别不小。

  苏海南认为,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各地财政收入的不平衡明显地反映到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上来,一些地区之间包括省会省机关与市机关之间,由于财政资金来源不同造成工资差别较大,有的地区之间同职级公务员甚至差二倍,存在不合理,需要进行调控。他建议,要抓紧研究制定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科学核定各地区附加津贴的水平,允许有差别,但这一差别应该与各地物价和消费水平的差别相一致,而不宜把各地财政收入的高低也体现进去。

  苏海南指出,需要对有些地方自行安排提高的津补贴进行调控,继续执行2006年曾实施的“削峰填谷”原则,一方面将各地超出国家规定允许差别的部分降下来,另一方面对有些财政缺钱、津补贴等达不到国家规定水平下限的老少边穷地区补一块,“这笔钱或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缩小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财政资金来源的公务员之间不合理的工资差距。”

  “可见,公务员工资改革离不开对现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配套改革”,苏海南认为,“应对各地财政分灶吃饭体制建立健全监管调控机制,规定各地需要按照中央政策安排公务员工资调整,将其纳入各地财政预决算方案,由人大审议批准,同时继续发挥监察、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对违规地区、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查处,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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