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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之眼”下多名射击摊贩涉非法持枪 14人被抓(3)

2017-01-02 阅读次数:

 
“天津之眼”下多名射击摊贩涉非法持枪 14人被抓
 

  王行权和妻子租住的房屋。

“天津之眼”下多名射击摊贩涉非法持枪 14人被抓
 

  张艳清和他父亲租住的房屋。

  上述三名家属及“天津之眼”附近多名摊贩均称,在这里摆摊要交摊位费,但具体是谁在收,他们均讳莫如深。有家属称,有人收摊位费,不清楚是不是官方的人,没有收据;也有摊贩说,收费的是“社会人”。

 

  1月1日,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流动摊贩是归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但综合执法管理没有收费的职权。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在只是业务指导,具体管理为望海楼街道办和望海楼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当天,澎湃新闻拨打其提供的上述两个单位电话,无人接听。

 

  “天津之眼”下海河河岸的路灯间隔约10米,这10米长的地方可容下两个摊位。根据当事家属们的说法,一个摊位每个月的摊位费是500元左右。出摊时间多在晚上八九点钟左右,白天不允许出摊,看到城管也会有意识地躲避。

 

  王行权未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律师赵瑞祥告诉澎湃新闻,其摊位上有7支“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些枪支,根据王行权的说法,是在天津外环一个流动卖枪摊位上买的。

 

  而张艳清的父亲,现在还不知道儿子的案子在什么阶段,“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只是从一块被抓的人家属那知道‘也被抓了’”。逮捕通知书显示,张艳清2016年10月2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他讲,儿子张艳清的位上的枪支好像也是从卖枪的摊上买的,具体他并不清楚。儿子出事儿以后,他不得不自己找工作糊口。“上个月找到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一个月工资1650元”。

 

  有家属称“就是讨个营生”

 

  赵春华案的相关枪支鉴定书显示,6支枪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可认定为枪支的标准,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一枪支鉴定标准被质疑过低,普通人因对此该标准缺乏认识而容易触犯。

 

  2016年12月31日晚,澎湃新闻探访案发地,数十家小吃摊、饰品摊儿和气球摊仍在经营,只是气球摊上只剩下了飞镖项目。

 

  赵春华错过了女儿的婚礼。她2016年10月27日被批捕,“那个时候就知道事情严重了,但也没想到后来会判这么重”。两天后,王艳玲的婚礼举行,“录了像,专门给她留着呢”。

 

  张艳清的父亲不断重复说:“太冤了,就是讨个营生嘛。”

 

  王行权的妻子纠结多一点,“赵春华一审认罪了都判了三年半,我们当家的7支比她还多1支,如果做无罪辩护会不会判的更重?”她强调,他们一直以为这只是玩具枪。

 

  如今,天津海河的河面已经部分结冰,游船码头已经关闭,摊贩也比往常少了许多,“天津之眼”每晚仍照常亮起,下面的小摊依旧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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