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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 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2)

2016-12-30 阅读次数:

四川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 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

  事发现场何某裸奔(网友土包子供图)

  调查: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53.0mg/100ml

  何某在被带离仿古街后,来到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在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内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当时测试结果显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31mg/100ml。

  据何某交代,2016年11月30日中午他在南江镇槐树村某农家乐内为其逝去岳父办“碑酒”(农村为逝去亲人立墓碑所办的酒宴),在酒宴中架不住亲朋好友的劝说就多喝几杯。事后他与妻子驾车回家,没想到在朝阳路口交通警察岗亭处与其他轿车发生碰撞,在看到交警来到现场处理时,他害怕酒驾被抓于是驾车逃逸。逃逸后他将车辆藏在附近洗车场,以为交警不认识自己就大胆的出来回家,没想到一出来就被正在寻找肇事车辆的交警发现。被交警拦住后,何某趁酒劲上来就想撒泼不去交警大队,于是就上演了那一幕裸奔闹剧。

  之后,根据送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的何某血液显示,何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53.0mg/100ml。同时交警调查发现,事发时何某所驾驶蓝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所悬挂的粤G5**23号车牌为套牌,何某车辆真实车牌为为粤G5**30。

四川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 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

  何某正在接受法院审理(肖洪波供图)

  法院:因危险驾驶何某被判拘役6个月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1月31日,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何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12月28日上午,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何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来自巴中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南江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县法学会会员代表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现场一起观摩了此案的审理。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名成立,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X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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