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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租赁市场火爆 “牌贩子”月收入可达三四万元(2)

2016-12-19 阅读次数:

  租京牌买车办手续一周搞定

  司机小张是一位来自吉林的小伙儿,原本是个送货司机,月收入2000元左右,他听朋友说来北京开网约车挣钱多,便也跟着来了。小张跟北京晨报记者说:“我朋友去年来北京开网约车,每天跑8个小时,月入一万多元,当时网约车平台补助也多,干起来可带劲儿了。村里人听说好赚,好多人都跟着来了。”

  而对于网约车新政或将限制北京牌照的政策,小张表示来京之前就听说了,所以他一来就去租了个京牌。小张说,到京的第二天就去了花乡二手车市场,经朋友介绍从一个“牌贩子”手中租了个京G车牌,一年13000元,并在市场内选购了一辆6万多元的二手科鲁兹,签约、办手续等一周内完成,小张随后就开始了在北京开网约车的生涯。

  不过对于新政可能还限制北京户口的规定,他倒是不以为然,“那是以后的事儿,再说吧,具体怎么着还不知道呢。”对于前期不小的投入,小张表示:“每天多拉几趟活,一个月下来也有七八千元,干上一年可以回本,不行的话换了老家的牌照,开车回家,要不就把车给卖了,也是不赔的。”

  车牌哪里租?

  “牌贩子”手里揣合同随时签约

  北京晨报记者实地走访北京新发地二手车市场,在车管所交易大厅前找到一个“牌贩子”,表示想把自己的京牌出租,“牌贩子”马上表示可以帮记者找到租牌人。记者等待时,一顾姓男子上前询问记者是否要出租车牌,这位顾先生表示,刚刚听到记者与“牌贩子”谈话,他有意租记者的车牌。记者询问他的用途,顾先生坦言:“租牌照主要是想开专车。”

  记者故意表现出些许担忧,要是在车牌出租期间发生事故,或是被罚款如何处理等问题,顾先生表示,双方可签订免责声明,表示车牌出租期间记者无任何责任,要是被抓罚款,也由约车平台支付,“很多朋友都是租的车牌,他们都签订了免责声明,不会有问题的”。

  记者带顾先生看了自己的车本,证实是京牌,双方初步约定以10000元一年的价格出租。随后顾先生和记者向“牌贩子”要了一份合同,记者仔细一看,原来合同都已经拟订好了,上面约定:车牌转让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承让方(顾先生)支付并处理,与出让方无关;车辆牌照在转让期间应购买第三方保险(保额50万元),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承让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与出让方无关;车辆在转让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让方)承担,乙方(出让方)概不负责。合同还规定,出现任何问题,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牌贩子”赚多少?

  每月倒牌七八个月入三四万

  采访中记者获悉,把车牌租给“牌贩子”,对方开价一年在8000元左右,而顾先生透露,此前他从“牌贩子”手里租,对方开价一年13000元,也就是说,这一倒腾,“牌贩子”就能从中轻松获利5000元。

  此前跟记者打招呼的“牌贩子”也证实了这一点,“有的人来一次不一定能碰到要租车牌的人,让我们给留意,找到之后肯定会收一些中介费。”他透露,每谈成一笔买卖,他可以从中获利三五千元不等。

  “牌贩子”除了蹲守在二手车市场,有些还“潜伏”在网上,记者挑选了一家叫“车管家”的网站,先以求租车牌的身份问价,对方表示一年租金14000元,两年起租24000元,五年起租为50000元。随后客服不断询问记者何时使用车牌,并一再透露最近车牌指标租得好,目前手头指标并不多。记者又提出,价格偏贵,能否再便宜时,对方直言“一口价”。随后,记者又以出租车牌的身份问价,对方表示,出租一年6000元、两年12000元、五年25000元。对比发现,求租双方价格差异非常之大。

  由于北京普通小客车摇号中签比例连年降低,加上这两年网约车的推动,他们的生意也越来越火,“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倒租七八个京牌,甚至十个,挣个三四万元没有问题。”一位“牌贩子”透露,近期在他手里租京牌的大部分是网约车司机。

  热点解读

  律师 免责协议不免责

  租赁双方签订免责协议,是否意味着真的免责?北京京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东律师表示,如果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司机弃车逃逸,警方找不到司机的情况下会找车牌所有人,出让方也要承担事故责任。撞死人的话问题就更大了,司机找不到,肯定是找出租牌照的人,那可能就要面临承担全部责任了,毕竟车牌和行驶本都在出让方名下。而如果出现赔偿问题,司机不能赔付相应数额,其余部分也可能会由出让方承担。

  法官 车牌租转不合法

  对于车牌出租、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房山法院的法官对此作出解释,车牌出租转让合同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指出,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而没有小客车指标的人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已违反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法官表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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