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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悄然兴起“试离婚”引热议 专家称于法无据不宜提倡(2)

2016-12-09 阅读次数:

  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在逐年增多的离婚现象背后,“试离婚”则折射出了社会的一种进步,体现了人们责任感的上升。“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婚姻濒临破裂的时候,不冲动、不草率,双方约定一个试验期,检验一下是不是真的能够离开对方,是一种理性和负责任的选择。

  江西省民政厅政权处何锋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试离婚”弊大于利,因为婚姻提倡的是对自己负责,局外人没有必要去干预。再者,“试离婚”没有法律约束,即使用法律来规范“试离婚”,可操作性也不大。何锋建议,可以建立婚姻指导室。

  “试离婚”现象在网上更是众说纷纭。支持者认为,“试离婚”给婚姻上了一道保险丝。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碰到两种情形———一种是置身于无法挽救的婚姻,却没有离婚的勇气,以至给双方都带来无尽的痛苦;另一种是夫妻双方草率离婚,离婚后却发现对方的好,可又无法复婚,以至后悔莫及。这两种问题,“试离婚”都可以对症下药:对于第一种情况,“试离婚”是一剂镇痛药,给离婚的痛苦一个缓冲;而对于第二种情况,“试离婚”又避免了草率离婚铸成的后悔,挽救了婚姻。

  反对的网友则认为,“试离婚”可能对一些因一时感情冲动去离婚的夫妻能起到破镜重圆、重归于好的作用,但和时下颇为时兴的“试婚”一样,“试离婚”难免不会“试”出其他名堂,结果事与愿违。有网友指出,几年前“试婚”之风盛行一时,让急着“尝鲜”的年轻人争先恐后,最终发现此事儿戏不得。“试婚”不仅撇开了传统伦理道德,而且绕过了法律,注定是枚苦果,“试离婚”的后果也将一样。

  对此,腾讯网也做过一次关于“试离婚”的小调查。截至2月21日晚,记者上网查阅,发现有24738网友参与了投票,结果显示,17734人赞成“试离婚”,占71.69%;3965人反对,占 16.03%;另有3039人计12.28%的人表示“说不清”。同时,在“怎么看‘试离婚’制”这一选项中,64.83%的网友认为“有缓冲对双方都有好处”,12.56%认为“婚姻大事怎能用来‘试’?”, 11.48%认为“分开未必对挽救婚姻有利”,还有11.13%的网友“说不清”。

    法学专家:“试离婚”暂时于法无据

  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广义上讲,“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已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与分居类似,只是分居在离婚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试离婚”夫妻一般在分居期间都做如下约定:财产分开,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互不联络,和真实离婚没有太大差别。从狭义上讲,“试离婚”即从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到正式离婚之间存在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

  “‘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此‘试离婚’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王登霆律师认为,所以即使“试离婚”,夫妻双方的一切活动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一新认为,“试离婚”作为夫妻之间私下的协议,不失为解决婚姻危机的一种好方法,但把它作为一种制度来提倡,就不合适了。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必须履行婚姻义务。“试离婚”不管怎么走,都不能走出《婚姻法》。

  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盛礼认为,“试离婚”从表面上看夫妻双方是离婚了,但这种“试离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只是一种约定。至于说有的地方把“试离婚”当成一种制度,这是绝对的越权违法,现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唯一依据就是《婚姻法》,判断一种新生事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就看它是不是损害他人的利益。要把“试离婚”升级为一种制度,是很不成熟,也没有必要的。

  “有很多的社会现象,法律是不适合介入的。”魏盛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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