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9 阅读次数:
后被告人黄某驾车在巢湖市区接上鲁某前往半汤。黄某在半汤街道一宾馆开房间,因鲁某不愿意,黄某驾车带鲁某离开宾馆前往郁金香高地景区。
在景区,鲁某提出要小解,黄某遂将车开至景区一隐蔽处。鲁某在隐蔽处小解时,黄某欲与鲁某发生性关系,遂强行搂抱鲁某并用手抚摸鲁某私密部位。鲁某激烈反抗,并在地上捡起石块砸中黄某头部,造成黄某头部受伤流血。
黄某威胁鲁某,并强行将鲁某拽至车内,脱下鲁某下身衣物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后两人乘车离开郁金香高地景区前往半汤街道一宾馆。在宾馆前台,鲁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黄某因害怕而驾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