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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办证奇遇 还是奇葩证明!(2)

2016-11-28 阅读次数:

老人办证奇遇 还是奇葩证明!

  徐义清告诉记者,他的祖父母在上个世纪初就已去世,其父亲徐汉香10多岁时从祖籍地汉阳来到宜昌投身革命,也和老家断了联系。而后,父亲与母亲龚秀国结为夫妇,并育有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徐义端兄妹四人。不过,徐义端已于1988年去世。2002年和2012年,父母也先后离世,给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兄妹三人留下两套房产,由于父母并未留下遗嘱,兄妹三人协商后决定,徐义清继承登记在父亲徐汉香名下92平方米的房子,徐义珍继承登记在母亲龚秀国名下45平方米的房子。

  “祖父母去世时也没有登记备案,上哪里去找祖父母的死亡证据。”徐义清告诉“中国网事”记者,在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证明其父母死亡可以,证明其祖父母死亡不行,“因为社区确实不知道这些信息”;在辖区派出所,民警告诉他根本查不到相关档案,“要开这样的证明很为难”;在市里的档案部门,因未能找到徐义清祖父母的档案信息,工作人员同样拒绝开具相关证明。

  “父亲过世时已经88岁,到现在都诞辰103年了,祖父母如果活着,至少得有一百三四十岁了,按照正常生活经验就能判断已经死亡,为什么非要开这样的证明呢?”徐义清说,没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自己和妹妹两家的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就无法办理,几兄妹十分焦虑。

  无奈把亲人告上法庭 仍未解决问题

  眼看徐义清拿不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故意刁难,而是爱莫能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公证部门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徐义清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直接过户。

  在律师的指导下,徐义清把自己的妹妹徐义珍、徐义丽告上法庭;而徐义珍则把徐义清和徐义丽告上法庭。两份民事起诉状均请求:确认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权,两名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8月22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给大妹徐义珍诉徐义清和小妹徐义丽的案子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徐义珍对登记在其母亲龚秀国名下的45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权,被告徐义清、徐义丽在十日内协助原告徐义珍办理过户手续。徐义珍因此顺利办下过户手续。

  而在对徐义清诉大妹徐义珍、小妹徐义丽的案子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则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去世后,原告徐义清及被告徐义珍、徐义丽虽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但原告徐义清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系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全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对该协议的效力本院难予认定。现原告徐义清根据该协议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同一法院对相同案例做出不同判决,让徐义清感到很无奈,因为这一判决的实质还是要让他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能想的办法都想了,要是能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怎么会去法院告自己的亲妹妹?”对于如何才能继承房产,徐义清感到十分绝望。

  “奇葩证明”何时能铲除?

  徐义清的遭遇在网络引发了热议。网友“我宣布独立”说,像祖父母是否在世和是否再婚等事,完全可以就事主陈述进行公证,如果陈述虚假,事主担责就是了。

  网友“陆文江”说,正是这些奇葩证明,令人疲于奔命。简政放权还需正视老百姓需求,真正把审批事项减下来,让办事程序简便易行,让公众少付出办事的成本和精力,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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