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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父亲吴永正与代理人被刑拘 代理人及吴父先后“失联”(3)

2014-07-31 阅读次数:

  吴英在2007年被羁押期间,已向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能构成诬告。而就此次事件来说,吴英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请陈军回避清算资产,理由是自己曾经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同时,目前吴英受到刑事处罚正在狱中服刑,我认为她也没有“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条件。

  而蔺文财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蔺文财答应吴英对“诬告”的内容进行控告,那他就有义务先把事实搞清楚,有证据以后再去举报。同时,蔺文财不仅仅向司法机关递交“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还在社会上扩散“陈军曾受贿”一事,“而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受贿一事不存在,有可能当地公安机关就认为他有‘诬告陷害罪’了。”

  吴英父亲吴永正也可能是参与此次控告,才被刑拘的。除此,吴永正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不知是否也因参与其他案件有关,但东阳公安局并未公开。”

  如无受贿陈军则不需要回避

  京华时报:对于吴英的检举对象,陈军是否需要回避担任吴英资产处置小组组长一职?

  洪道德:陈军是可以不用回避的。陈军需不需要回避的关键在于,他受贿的事实到底存不存在,目前他已经被澄清与受贿案没有关系,应该可以不用回避了。不能因为吴英的说法,就取消其资格。受贿一事不存在,那么陈军回避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没有理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许可。

  刑拘不足以说明确有罪

  京华时报:蔺文财和吴永正两人被刑拘,是否意味着当地公安局已经掌握两人犯罪事实?

  洪道德:目前自己还未接触过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诬告陷害罪的案例。目前,两人刑拘还不足以说明已涉嫌犯罪。要看接下来检察院批不批准逮捕了,如果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确实有证据证明两人犯罪了,我国对逮捕控制得还比较严格。

  在两种情况下不批准逮捕,第一种是不认为这是诬告陷害,这个属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第二种认为是诬告陷害,但情节一般,因为法律要求是情节严重才会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就吴英案受关注程度来看,蔺文财和吴永正是否会被批捕都会向公众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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