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阅读次数:
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
事件
交纳运费之后货物“失联”
“这批货都是高校急需的书,现在货到不了,对方着急,我们也急。”
苏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11月16日,因为着急发一批书到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四地,他们通过网上检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广’,感觉挺靠谱的”。“打电话过去问发到东北这四个地方要多少钱,对方问了货物的件数、长宽高和重量,然后告诉我要收860元,两天能到。”苏先生回忆,当时电话沟通时并未察觉有异常。
“因为一般都是物流公司上门取货,所以谈好价格就让对方派车过来了。”16日白天,“远成顺达物流公司”派物流车接走了苏先生的货,苏先生也向对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运费,并收到了对方开具的“货物托运合同书”。
苏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货物被运走后,苏先生仔细看了下这份“合同书”,发现上面未加盖对方公司的印章,也没有注明运费“已付”,单据上更没有这家物流公司的具体地址。感觉“不太放心”,苏先生随即拨打了运货人的电话,“想问问看能不能把货拿回来,不发了。”再三追问下,对方表示要拿货需要自取,并留下了一个位于大兴区的物流园区的地址。
17日,苏先生和同事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赶到大兴区,“到了之后,发现他给的地址是一个两年前已经拆迁了的物流公司,赶紧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苏先生意识到,他们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