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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 书包竟藏着避孕套 幼儿园“伯伯”多次强奸、猥亵幼女(2)

2014-07-18 阅读次数:

幼儿园“伯伯”多次强奸、猥亵幼女

  楠楠说,国庆节放假最后一天上午,她和小美(化名,4岁)、晓晓(化名,4岁)一起被“伯伯”叫到二楼玩。

  过了一会儿,“伯伯”就把楠楠叫进房间,让她脱下裤子,趟在床上……

  楠楠还说,“伯伯”当时在他尿尿的地方戴上“气球”,之后把“气球”放在床上,她觉得好玩,就拿去玩了。

  而当天和楠楠一起在“伯伯”家二楼玩耍的小美和晓晓,也未能幸免。

  楠楠说,那天她上楼后,她和小美、晓晓以及“伯伯”都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伯伯”就坐在小美和晓晓身旁,她看到“伯伯”把手伸到她俩的裤子里摸来摸去……

  听完女儿的讲述,阿文立即向警方报警。

  法院从重处罚 男子获刑8年4个月

  2013年10月12日,林某船被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抓获,并于当天刑拘。2013年11月14日,他被龙海检察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批捕。

  经警方调查,林某船从2013年9月至案发期间,先后4次与楠楠发生性关系,并对另外两名幼女实施猥亵。

  今年7月15日,龙海市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又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罪,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林某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

  提醒 告诉孩子 对这些行为说不!

  儿童遭受性侵害,并非个例,某些人的兽行,会使天真活泼的孩子遭受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孩子性自我保护的知识匮乏,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

  对此,从事幼儿教育10余年的林女士认为,作为家长,首先应告诉孩子,如果有人对自己有如下行为,一定要说不:

  1.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

  2.让孩子摸对方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隐私部位;

  3.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

  4.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者嘴巴)接触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

  5.在公交车、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孩子身体隐私部位。

  平时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让孩子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第一时间要告诉父母,要让孩子相信父母是孩子坚定不移的保护者。一旦涉及到孩子被性侵害,家长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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