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阅读次数:
昨天,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平安永嘉官方微信对此事作出回应:
2016年10月27日上午,我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在永嘉县城西小学校园内殴打该校教师郑某。事件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经查明,10月26日上午,李某的儿子在其就读的永嘉县城西小学与三名同学发生纠纷。10月27日上午,班主任郑某将发生纠纷的四名学生带至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其间,李某儿子的额头被郑某的指甲无意划伤。随后,郑某电话通知李某家人。李某在当日执勤任务结束后得知该情况,即赶到学校,发现其儿子额头有伤痕,情绪激动,踹了教师办公室门一脚,该校教师潘某发现后上前劝解。在潘某劝解过程中,郑某从教室出来到李某面前,李某即打了郑某一巴掌,后被劝离。
李某实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决定对其处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给予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我局将深刻吸取该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