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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老板王欣失联近一个月 快播最好的时代已经过去(5)

2014-05-29 阅读次数:

    技术与版权之辩

    对于产品经理出身的王欣来说,虽然处在风口浪尖,但快播毫无疑问是款独一且成功的播放器。对于QVOD的关闭,王欣面对媒体曾难掩失意:“快播的技术不是为盗版而生的,其实我们最早是想卖给正版视频网站、收取服务费,没想到机缘巧合,成为最适合广大中小电影站的播放器产品。”

    王欣口中的快播技术究竟是什么?

    对普通用户来说,QVOD首先是一款拥有自主解码技术,无需安装三方播放软件的播放器,它全面支持RMVB、MP3、AVI等流行媒体文件格式音、视频的播放。其次, QVOD更是一款P2P播放软件,快播科技如是评价QVOD:它是国内首款兼容BT协议的点播系统,运用P2P加速技术,支持BT种子文件的直接播放和WEB在线点播。

    所谓P2P技术,就是指用户通过该播放器在线观看视频时,这个用户也将成为P2P的一个节点,同时与一个或几个用户建立连接分享视频数据,其他用户就不必再连接到服务器去浏览与下载,因此减少服务器负担的同时还可以大幅提高用户的在线观看视频速度。快播团队号称其在P2P技术上已经沉淀七年。他们研发出用于QVOD在线点播的独特算法是拥有专利的,相比其他P2P软件,能实现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带宽节省。

    对中小电影站站长来说,QVOD则为他们架设视频点播网站提供了简易的高清点播的解决方案,改写了视频网站的烧钱运营模式。一家正常的视频网站的运营成本主要有带宽、版权和推广。其中,带宽和版权是大头,业界戏称这是视频网站运营的“两座大山”。

    一方面,这些内嵌QVOD的视频点播架设的网站首先大幅降低了带宽需求,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QVOD对带宽的需求仅为非P2P视频点播网站的1/100。另一方面,这些中小电影站数量庞大,监管不易,且盗版、色情违法成本低廉,“宁用罚款换流量”已是众多中小电影站奉行的“潜规则”,因此版权成本几乎没有。没有了“两座大山”,只需要花费少量费用、精力在推广上,中小视频网站便能获得不错的收入。

    虽然快播公司的技术让普通用户和中小视频站站长都从中“受益”,但是这种“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的模式却彻底沦为盗版泛滥、内容低俗的温床。“只做技术、不做内容”成为快播逃避法律监管的“避风港”。2009年同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侵权纠纷官司中,快播科技就曾以“无法控制和审核使用者利用该软件观看的影视作品的内容”为由胜诉。

    虽然早在2012年8月份,快播科技就曾针对低俗内容推出“不良信息举报系统”,但收效甚微。而关于中小网站利用快播播放盗版视频,快播更是一直放任自流。直到2013年下半年,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快播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投诉,国家版权局才对快播公司作出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那么“只出技术”的快播是否存在侵犯版权的行为?“互联网络协议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高速公路,而是由一连串的互联网络协议所组成的信息系统,因此,当事人不得采用互联网络系统,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他强调,如果利用下载系统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利用这个系统下载违反国家法律的色情淫秽作品,那么就涉嫌触犯国家行政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他指出,虽然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快播可以援引“避风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其产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声称自己是一个“修建信息高速公路”的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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