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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清朝为什么严禁地方官娶当地女人做老婆?(2)

2016-08-25 阅读次数:

  清朝照搬并进一步丰富了大明法律,不仅禁止地方官员在当地买房置产,而且也禁止部队干部在驻地买房置产。明清两代的朝廷大概都想到了一处了: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做官的当地拥有房产。不管是谁,只要在当地买房置产,就一律认定贪污,不但摘掉乌纱帽,而且还要打八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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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不论是官员易地做官,不准娶当地女人做老婆也好,还是不许官员在现任地方买房置产也罢,并非靠一纸法令就能禁止得了的,不是照样出贾雨村这样知法犯法的官员吗?朱元璋做皇帝时,反腐败可谓是铁腕绝招,但是他的后世子孙却不能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以至于二百年后国破家亡。但是,朱元璋的反腐奇招还是能给予后人以启示的。那就是,反腐败不但要以预防为主,减少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的机会,而且要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加重腐败官员的惩治刑罚,增加官员腐败后必须付出成本,让他们望而生畏,不敢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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