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阅读次数:
村官拘禁村支书
经过
第一次绑人 未果
2014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被告人罗志强,找到被告人郑展江,共同商议决定,由张超明出资70万元,郑展江找帮手,负责处置邓杰兴。随后,张超明带郑展江、罗志强去到邓杰兴居住的广州市花都区某楼盘某栋地下停车场,熟悉现场。
郑展江回到广西后,将劫持邓杰兴的计划告知其女友被告人陈晓燕,陈晓燕答应帮忙;郑展江又通过被告人韦其湖,找到被告人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另案处理)帮忙劫持邓杰兴。
2014年10月10日,郑展江、陈晓燕分别开着陈晓燕事先租来的商务车、小汽车从广西南宁出发,在横县接上韦其湖、郑锡桂、韦振增及同案人韦世远,携带辣椒水、手铐、刀、塑料胶纸等作案工具,前往广州市花都区。
当日20时许到达花都某楼盘附近,由韦振增将商务车换上一副假车牌,再去某楼盘G栋地下停车场守候。22时许,郑展江去到广州市花都区某酒店向张超明要了两个红包(一个内装3600元、一个内装1380元),后因邓杰兴提前回家,劫持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