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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11年被判无罪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合适(3)

2016-08-17 阅读次数:

坐牢11年判无罪  已向国家申请赔偿635万元冤假错案是如何形成的

  这是在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冤案,昨日,柯长桂在儿子蔡乾鹏和律师陪同下,走进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国家赔偿6350901.8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090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50万元;赔偿近13年申冤费用100万元。此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认为,无罪之人被判有罪并坐了冤狱,每日被关24小时,不应当用每天8小时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按照胡超奇的算法,柯长桂共失去自由3922天,国家赔偿金应为3922天×242.30元×3倍=2850901.8元。

  昨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时,曾欲让她去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一审是柞水县人民法院给出的有罪判决。”工作人员解释,“你们应该去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国家赔偿。而所谓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看守所及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

  人生能有多少个11年?一桩错案冤枉了好人,使得柯长桂平白做了11年的冤狱,她的人生都因为此都被毁灭了。好在如今案情已经昭雪,证明了柯长桂的清白,她现在已向国家申请赔偿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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