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阅读次数:
资料图
说法丨店名粗俗化是在打擦边球,不被法律认可
放着美观大方的名字不用,偏要往“污”了取,这些店家的做法是否会被法律法规认可呢?昨天,大河报记者就此现象咨询了河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
“商家前来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申请注册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审核。”据省工商局注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否则就不可能注册成功。“这些店家宣传出的店名应该和实际注册在营业执照上的不符,在打擦边球。这就涉及广告宣传范畴的违规行为。”
随后,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若发布规定禁止情形广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郭奇认为,“使用这样的店名除了对中国文化继承有影响,也会对企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一些大企业的广告之所以让人记忆深刻,主要是注重品牌建设,而不是靠搞怪来短暂地吸引别人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