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阅读次数:
类似案件已有10余起
事实上,黎婵并不是第一个在新塘信用社遭遇“冒名贷款”的人。黎婵与汨罗市唯一的交集,是她曾在汨罗市楚雄中学复读一年,而她的两名同学也曾在此信用社被冒名贷款。
黎婵的同学李晨告诉记者,自己在2014年发 现在新塘信用社被冒名贷款3万元,收款人正是袁军,当时自己进行了报案。“半个月后,他们消除了我的不良信贷记录。”李晨说,来到新塘分社进行交涉时,工 作人员告诉他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三四天后,李晨去汨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之后,原新塘分社黄主任给他打电话,“他说了很多好话,让 我不要报案。半个月后,我的不良记录消除了。”
鲍光翔称,新塘信用社副主任何浩向他透露,在其手上已经手过10多例类似案件。
反应
冒名贷款频现官方称“工作失误”
记者以“汨罗”“信用社”“贷款”“举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汨罗被冒名贷款现象并不鲜见,数十名汨罗民众曾在网上进行实名举报,声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数千到数万元的贷款。
2014年2月9日,汨罗市长乐镇村民鲁玲在 办理信用卡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笔8000元的冒名贷款。随后,鲁玲向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市办事处举报,提出查明鲁玲贷款真实情况,并提出对原长 乐镇信用社发放鲁玲贷款时的责任人李仁求、审批贷款责任人副主任杨鹏宏严肃处理的诉求。
记者拿到了汨罗信用社处理此事的报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鲁玲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告》。该文件首先承认:“当时借款没有特别要求借款人出示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证件,特别是身份证件。”
该文件显示,事情发生的缘由,是2009年该 联社部署全市所有业务网点安装信贷管理系统,“长乐信用社当时因时间紧,任务重,外勤人员少,部分贷款没有上门上户进行函证核实,在录入贷款户信息时,误 将长乐镇隘口村一组的鲁玲,录入为同名同姓的智峰乡青丰村的实际借款人鲁玲。”认定此事为工作失职、失误行为,而非主观故意所为。
而 记者发现,类似的官方回复不止一个。 2015年6月10日,曾有署名为“萍水相_i5kVZ ”的网友在汨罗江社区因冒名贷款求助,据署名为“汨罗信用联社”的用户公开回复:“2009年以前,我市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实现贷款管理网络化,基层社在处 理业务的过程中,制度执行确有不规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