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6 阅读次数:
▲李玲玲在网帖中配图显示,她的手被狗咬的都是血。 受访者供图
李玲玲称,由于事发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自己在医院只做了简单的冲洗,伤口“一夜都在流黑血,疼痛不已”。
而在8月3日晚,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事发时间为2016年7月5日22时21分,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报警人称其妻子被狗咬伤。
经了解,系当晚陈某(女,40岁,连云区人)家的狗上前追逐王某的女朋友李某玲家的小狗,期间,陈某的狗将李某玲手臂咬伤,后李某玲被家人送往医院”。
该通报强调,经过现场民警调解,双方已于当晚同意“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