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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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上午,从当事人提供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2016年5月薪酬单”上看到,杨女士该月的薪资总额为人民币4390.84元,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内容,而应扣项目合计为人民币4799.67元,其中包括房积金、养老金、失业险、医疗险、停车费、会费等内容。这导致其当月薪资为人民币- 408.83元。
对于这样的“负数工资”条,杨女士表示不解。但她认为,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规定,企业和事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720元。而她的工资不仅低于最低工资而且还是负数。
随后,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2月12日公布的(京人社劳发〔2015〕44号)《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看到,其通知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同时,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其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