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阅读次数:
从未清点数额
据案件知情人士介绍,小国和另外一名同事共同管理银行钱箱,小国换钱都趁同事不注意时下手。
据介绍,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小国一共换钱7至8次。“他先把一捆冥币带在身上,趁同事不注意时,马上换走真钞。”知情人说,换走真钞后,小国马上借故上厕所,将真币放进自己的背包内。
“他每次也没有清点换走了多少钱,他也知道这些钱是要还回去的,但他每次都输,挪用的钱也一无所获。面对已经无法填补的资金空缺,他才害怕了。”知情人说,小国先回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然后才给同事发去微信。
银行报警当天,小国的父亲拿出了14.28万元退还给了银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国某某虽然在案发后退还了银行损失,但其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从事营利活动,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遂向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