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4 阅读次数:
随后,姓毛的男子将记者相机拿出来,并归还。当记者称要抢相机的南阳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时,男子说:“你们别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抢了你们的相机!”对该男子的说法,记者予以否认。查看相机内容,记者发现现场所拍照片已被删除。
事发后,目击者说,坠楼后女子应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员赶来抢救时,确认女子已不幸离世。“女子约四五十岁,手上戴有一条好像是医院给病人佩戴的手环。”
对于民警带人抢夺相机的行为,法学博士、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别提是拥有新闻采访权的记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权利拍下他们所看到的事情,别人是没有权利阻止的。新闻记者,在警戒线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况,都没有违反法律。
民警带人抢夺记者相机,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相机损坏或人身伤害,民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表示。
法律是维护我们这些普通公民的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更应该利用它保护自己应有的人身利益不受伤害。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