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6 阅读次数:
律师说法
侵害人应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
对于此起事件,泸州市律协妇女权益专委会冯骏律师表示:因肢体接触等导致孕妇流产,侵害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针对本事件来看,如果经法医鉴定,受害孕妇的流产不考虑宫外孕情形,则受害孕妇构成轻伤,侵害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侵害人一方的两名男子,如查证是直接动手人,其行为导致受害孕妇难免流产的,则至少可能考虑该几名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被追究治安处罚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无论如何,动手打人绝对是错误的,民事责任的责任划分上会采取对受害孕妇从宽原则,侵害人在民事责任上应当考虑承担大部分责任,应赔偿受害孕妇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