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4 阅读次数:
此情况说明称,家属在派出所获知,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警车带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根据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给出信息,雷洋到医院时为2016年5月7日晚22点09分,到达时已死亡。
情况说明称,5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雷洋亲属随警察来到医院,见到雷洋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给出的答复为路途中雷洋反抗强烈,跳车头部着地所致。亲属要求对遗体拍照留存被禁止。
在家属方的说明中质疑了警方的说法,家属认为雷洋几乎每周都踢足球,全年无休,其亲属也没有心脏病史,为何会突发心脏病?雷洋手臂和头部的淤血,若为跳车所致,应有明显外伤。可据家属观察其无明显外伤,按照东小口镇派出所所述,执法后已被制服并招供,为何还会尝试并成功做到跳车?医院给出的雷洋死亡时间为22点9分(达到医院时间),可是在之后长达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派出所为何不联系亲属,并且亲属一直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亲属交涉后发现,雷洋手机中死亡前几日的通话记录,微信朋友圈里面关于孩子和家庭的信息,手机里面的位置记录都被部分删除,这是何人所为?
律师分析此案法律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代理雷洋家属的彭律师称,家属还质疑“他在哪个足疗店?具体什么时间?谁去执法的?开什么车?执法的过程是什么情况?死亡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身上留有的伤疤怎么解释?口里流血怎么回事?为什么死亡后打电话不接?为什么等家属找过来后才告诉死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
律师称,据雷岳父回忆,当晚9时许雷洋还在家里玩手机,是岳父催他出去接人。事后昌平警方相关负责人已经和家属有过接触,但尚未就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昌平警方在通报中提到对雷洋的“强制约束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