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阅读次数:
该案承办人介绍,李某某是房山人,今年刚满20岁,是东城区某大专院校的学生,学习酒店管理专业。原本在案发的酒店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员工宿舍。
李某某供述,2014年6月、7月份,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在酒店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同年8月,李某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向同校男生要了几百块钱,说孩子是他的,要去做人流。然而,拿到钱的李某某并没有打掉孩子,就这样,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
2015年3月24日凌晨,李某某出现了生产迹象,她一趟趟往返于宿舍与卫生间之间,并在当天凌晨4点多产下一个女婴,随后她将婴儿用秋裤包裹,从4楼窗户扔到了楼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坐公交车回家。直至被民警找到前,李某某从来没有向家人及同事提起此事。
“孩子没哭也没睁眼,我很害怕,就把她从窗口处扔下去了。”李某某说。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某不到一米六的个子,长得很清秀,在提讯过程中李某某除了必要的回答外,几乎不说话,也没有介绍案件中的其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