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 阅读次数:
在民警追问下,小吴说出了钱的去向。小吴偷拿家里的钱是从2016年春节过后开始的,每一次他都会拿2万元左右,拿出去之后就与同龄好友及社会人员在一起,去周边温泉景区泡温泉,以及吃喝玩乐。
小吴称自己喜欢开车,一有钱就会和朋友一起到重庆某景点驾驶“水陆坦克”。小吴称,驾驶“水陆坦克”每小时收费1000元,他每次拿出来的钱两到三天就全部用完,用完之后再从家里拿,就这样持续了1个多月。
为了躲避上学方便外出玩耍,小吴每次拿了钱准备出去玩耍时,都会偷拿父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信息,称小吴生病,需要在家休息几天。随后叫上几个摩的司机和他们一起出去耍,每天支付给摩的司机200元车费,并包吃包住。
得知实情后,民警通过小吴留下的摩的师傅联系方式找到了几位摩的师傅,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几个摩的师傅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共拿出8000余元交给吴老汉作为赔偿。
民警告诉吴老汉,小吴其他消费在核实属实后,建议其通过司法途经向其他当事人及单位提出赔偿,赔偿与否以法院判决为准。民警提醒,家长平时应给孩子适量的零花钱,并且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